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灌南县晒出“干货”,引导在外能人返乡创业

来源:灌南县委统战部  时间:2017年05月22日
  为了进一步引导灌南籍在外能人返乡创业,以实际行动热爱灌南,支持家乡发展,灌南县出台了《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》,拿出“真金白银”,鼓励在外就业创业人员,返乡投资创业、带民致富,回乡就业、智力反哺,共同为灌南家乡发展作贡献。《意见》共有21条,条条是“干货”,尤其针对返乡创业方面,奖补优惠更是全方面、无“死角”。一、初创补贴。县政府设立了2000万元创业扶持基金,用于促进县内创业和返乡创业补贴及奖励,即新创办企业且正常运营半年以上的,按投资规模、吸纳就业人数等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初创补贴。二、税费减免。新创办的小微企业,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(含30万元),其所得额按50%计入应纳税所得额,按20%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。三、社保补贴。对返乡创业人员新办企业在缴纳“五险”方面实行补贴,即企业当年用工规模稳定在10人以上的,依法参保后,视用工规模给予企业10%-30%的社保补贴,连续补贴3年。对于返乡创业人员个人,可自愿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,享受职工医保待遇。四、政治优待。县委、县政府设立“创业之星奖”,每年在全县评出一批创业明星予以表彰奖励;对在返乡创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创业者,符合条件的可优先作为县乡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推荐人选。五、其他方面。1、对返乡创办企业稳定用工在30人以上并依法参加“五险”或实际投资500万元以上的人员,子女上学可尊重家长选择,优先安排学位。2、返乡创办企业及其名、优、特、新产品,在《灌南日报》、县电视台等媒体优先宣传,广告费按收费标准优惠30%3、返乡人员参加创业培训,享受免费培训、免费食宿、免费技能考核鉴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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